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政策 >> 正文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 作者:
  • 上传时间:2017年12月08日 18:35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院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每年按照吉林省划拨的名额评选,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院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院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建议学生采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模式,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院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6.勤工助学。学院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校内资助。学院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减免学费等。

8.绿色通道。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